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靈璧石假山制作合同
靈璧石假山制作合同
需方(以下簡稱甲方):
供方(以下簡稱乙方):靈璧縣增輝假山石有限公司
根據我國《合同法》和甲方假山制作訂立如下購銷合同:
第一條 假山用量及價格
此座靈璧石假山用量大約2800左右
1.石頭單價為350元每噸 2.運費(至南京工地)為120元每噸 3.施工費160元每噸 (備注:此價格不包括機械費、水泵、循環水系統及輔料費)
如需發票需要甲方向乙方提供稅金由乙方代開.增值稅3個點的專票或普票需要甲方付6.3個點的稅金.
第二條 貨物交驗地點及時間:
供貨起止時間:從簽訂本合同時開始計算日期,供貨期根據需方現場情況而定,具體時間以需方的通知為準。
第三條 品質要求及驗收方式:
本合同乙方提供的假山石材應當完全滿足下列標準和要求:
乙方貨到后甲方應組織人員初驗,初驗合格的,甲方簽收。如果本座假山對石材驗收有特殊要求的,應提前電話告知乙方。石材裝載過程中,乙方會通過微信或者QQ方式把裝貨過程中的照片和視頻發給乙方進行確認。
第四條 付款方式:
1. 結算方式:石頭及運費貨到付清,施工費用在假山完工后一次性付清。
2. 付款方式和期限:轉帳(公司對公司或公司法人個人帳號)
第五條 雙方義務和責任
需方職責:
1.需方應根據施工進度,提前3天向供方提供貨要求通知。通知方式:電話。
向供方提供期所需石材的堆放場地;
2.按合同規格審批供方的付款申請,并支付款項;
供方職責:
3.按本合同要求提供合同產品,向需方提交貨物的相關文件并須得到需方的確認;
4.按合同規定提供貨物及相關合理的服務,關在貨物到達前兩天電話通知,需方如不能按時供應,或供應的材料不合格,由此給需方造成的損失,供方應負責賠償。
5.供方應遵守施工工地有關的規章制度,并負責供方人員及設備的安全。
6.其它約定
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的聯系方法以下表為準,如發生變更須以書面方式通知對方.
第六條 違約責任
1. 如供方逾期交貨,則供方應向需方支付1000元每天的逾期交貨違約金,逾期5天不能交貨,則視為供方無法交貨,需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并追究供方的違約責任,如不是供方的責任逾期交貨責由需方承擔。
第七條 糾紛解決
在合同履行過程中,發生爭義時,雙方應通方友好方式協商解決;協商解決不成時,則任何一方可向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提訴訟解決。
第八條 其它
1,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,合同如有未盡事宜,經雙方協商,可簽訂補充協議,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。
甲方(需方): 乙方(供方):靈璧縣增輝假山石有限公司
代表人(簽字蓋章:) 賬戶:20000336971010300000018
開戶行:安徽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漁溝支行
代表人(簽字蓋章):
年 月 日 年 月 日